加班费计算器
按 21.75 天月计薪天数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算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三类加班费。
在线计算
月计薪天数按 21.75 天折算,小时工资 = 月工资 ÷ 21.75 ÷ 8。下方为示例数据,修改后即时重算。
参数与数据来源
本计算器使用的标准全国统一,不涉及地区差异参数。
计算口径
计算口径:日工资 = 月工资 ÷ 21.75,小时工资 = 日工资 ÷ 8。法定节假日加班按 300% 支付且不能用补休替代;休息日加班优先安排补休,未补休的按 200% 支付;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 150% 支付。
法律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条文引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的现行有效文本。如遇法律修订,以最新公布的文本为准。
常见问题
21.75 天是怎么来的?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月计薪天数 =(365 天 − 104 天休息日)÷ 12 月 = 21.75 天。法定节假日虽然是休息日,但计算日工资时不剔除,所以分母是 21.75 而不是 20.83。
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还要给加班费吗?
不需要。休息日加班的法律优先选项是安排补休,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时才支付 200% 工资。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替代,必须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基数可以只按基本工资算吗?
实务中加班费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固定发放部分。用人单位仅按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计算,如果明显低于实际工资水平,在仲裁中往往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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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结果依据公开法律文件与政府公告计算,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处理请咨询执业律师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