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计算器

按累计工作年限算出年休假天数,并折算入职当年的应休天数和未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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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累计年限含此前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下方为示例数据,修改后即时重算。

从第一份工作起算,不是只算当前这家公司。
当年应休年休假
5天
按累计 8 年确定的标准5 天
已休 0 天,剩余5 天
日工资(月工资 ÷ 21.75)459.77 元
未休年休假额外补偿(200%)4,597.70 元

参数与数据来源

本计算器使用的标准全国统一,不涉及地区差异参数。

计算口径

计算口径:累计工作年限含此前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年中入职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 1 整天不计。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的 300% 计,其中已包含正常工资,故额外支付部分为 200%。

法律依据

以上条文引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的现行有效文本。如遇法律修订,以最新公布的文本为准。

常见问题

「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吗?

不是。累计工作年限指职工在所有用人单位的全部工作时间,包括在不同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依法计算为工龄的时间。换过几家公司,年限是累加的。

未休年休假的 300% 是额外再给三倍吗?

不是。300% 中已经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额外支付的部分是日工资的 200%。这一点在实务中经常被误解。

年中入职,当年年休假怎么折算?

按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应休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 职工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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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结果依据公开法律文件与政府公告计算,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处理请咨询执业律师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